青建科〔2017〕364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收尾工作,现将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手续及时限要求通知如下:
工程主体结构已封顶的项目,预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单位可凭借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标预算书(或工程结算书)、商混企业供货量证明(发票或商混企业盖章供货清单)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单位出具的收费收据,到青海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手续;对工程主体结构未封顶,或目前工程尚处于未开工、停工的项目请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预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手续办理截止日期2017年9月18日,逾期未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资料或情况说明的预交专项资金将直接上交国库。
办理地址:五四西路65号青海建设大厦8楼806室
(海湖新区西宁新华联索菲特大酒店西侧对面)
联系人:陈可新、李生文 联系电话:0971-6117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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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