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1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促进全省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加快我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我省将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标识第三方评价和节能服务机构备案制度,现就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和节能服务机构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机构和节能服务机构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开展备案工作。
二、申请条件
(一)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机构
1、独立法人资格,在行业内具有权威性、影响力;
2、具有一定从事绿色建筑设计与研究的实力,内部组建的专家委员会应包括规划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能源利用、建材、施工等专业组,各专业组至少由两名专家组成;
3、专家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比较丰富的绿色建筑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科研类单位应具有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或计量认证(CMA)的实验室及测评能力;
5、设计类单位应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
6、具备开展评价工作相适应的办公条件。
(二)合同能源管理机构。主要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提供节能诊断、方案编制、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全过程的节能服务。
1、依法经过经过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服务为主业;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3、从本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4、应拥有承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相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应包含电气、暖通等专业、其中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3年以上建筑节能工作经验,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记录;
5、近年参与过建筑节能相关项目;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三)节能咨询机构。主要提供节能诊断、方案编制、设计等示范项目实施前期的咨询服务。
1、依法经过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业务范围与建筑节能行业相关;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3、从事建筑能源审计、节能诊断、节能改造咨询设计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4、应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才,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3年以上建筑节能工作经验,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记录;
5、近年参与过建筑节能相关项目;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四)节能量审核机构。主要提供建筑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率进行审查与核实服务。
1、依法经过经过工商登记、具言及立法人资格,以节能检测为主业,公司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2、具有一定规模的业务活动固定场所和开展节能量审核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
3、具有与节能量审核工作相适应的计量认证资质、民用建筑能效测评资质、工程咨询资质(综合经济专业)有效证书至少一项,能够开展能源计量和检测工作,编制节能量审核报告。近年开展过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能源监测以及节能评估项目;
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有节能技术管理工作经验。从事节能技术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机电、暖通、热工、建筑等相关专业),或者具有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能源监测以及节能评估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5、具有开展能源计量和检测等工作所需的设备和专业人员;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请于2016年8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具体申报材料的要求及相关表式见附件;
(二)评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对符合备案条件约节能服务机构提出推荐意见;
(三)备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推荐意见进行联合审定后予以备案,并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备案管理
(一)备案有效期为两年。
(二)经备案的机构应定期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季度工作报告及年度工作报告。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服务项目实施质量、服务对象的评价等,对服务机构进行业务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备案资格,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弄虚作假骗取备案资格的;
2、在管理、信誉、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
3、年检不合格被责令限期整改,但逾期未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祁海贤
联系电话:0971-6145947(兼传真)
附件:1、青海省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机构备案申请表
2、青海省建设领域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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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