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2017〕104号
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和省“两会”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大局稳定,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安办〔2017〕1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厅电〔2017〕83号)和我省建设领域当前安全形势,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组织领导,及早研究部署,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落实。充分认识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加强风险研判,针对岁末年初和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深入一线加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狠抓落实。
二、抓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一)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漏洞盲区,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对前期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复查,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严密监控并落实安全措施。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做好冬休工程安全管理和复工验收,保障“两节”期间生产安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冬休、停建的工程项目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好有关管理人员值班、巡查制度,确保工地用电和消防安全。要加强对节日假期复工项目的验收把关,督促相关企业在复工前制定并严格执行复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切实履行复工审查程序。对未经验收擅自复工、验收审查弄虚作假以及不负责任把关不严的,要坚决严肃查处。
(三)保障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城镇燃气、城市供排水、城镇供热、市政桥梁、污水处理、垃圾填埋、风景名胜区和公园绿地等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发现的每一起隐患和问题是否落实整改到位。加强城市管理巡查执法,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率,及早发现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城市供气和供热等市政公用企业运营监控,确保液化石油气库存量保障当地居民正常用气和供热安全可靠。
(四)加强物业服务安全防范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管理。做好消防、电梯等公用设施和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共用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防火、防盗、防灾害工作,尤其是节日期间住宅小区消防通道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留足车辆通行空间,严禁车辆停放在楼道、消防通道上,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三、加强应急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元旦、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机制。一是要加强值班工作。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责任和要求。二是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做好处置和控制事态。三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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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