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2017〕102号
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燃气经营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12.8”消防安全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特别是严防恶性火灾事
故发生,现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17〕2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当前消防安全形势,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建筑施工、燃气经营和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消防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特别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满足消防安全生产的需要,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检查督促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二、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工程施工,房屋使用,燃气供热等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的巡查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及时排查行业消防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台账及限时整改的闭环管理,采取落实到人、销号管理的方式,有效防范和遏制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行业生产安全。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生产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运转和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如实上报。要进一步完善事故抢险和处置工作预案,确保事故及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
(三)建筑施工企业要狠抓风险管理,做好风险评估和分级管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计划,严禁节日和冬季施工期间盲目赶工期、抢工期。监理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和安全专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期间,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值班人员严禁擅自离岗,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四)房地产开发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发现消防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物业产权人),提出维修、改造、更新建议,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维修、改造和更新,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稳定运行;发现业主(使用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及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完整保存各类工作资料,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和高层建筑应急疏散演练,有效强化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五)各燃气经营企业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一律依法高限处罚,对企业或人员进行信用扣分。省厅将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进行动态核查,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以持续高压态势确保行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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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