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工〔2017〕233号
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省外进青建筑企业登记备案的工作效率,我厅对“青海省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进行了升级,并
2017年
6月
1日起
启用,同时,省外进青建筑企业登记备案启用《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报告登记册》(以下简称“登记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外进青建筑企业在我省承揽业务前,应登陆“青海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zsc.www.honganhaishen.com),免费注册账号后录入企业及人员基本数据。
二、在
2017年
6月
1日前
,已通过“青海省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旧系统)”上传资料的企业,请于
7月
1日前
,到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监管处办理进青登记。
三、在2017年6月1日后,省外进青企业首次备案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的均在新系统中,并按以下流程办理业务。
1.按进青登记操作说明完成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备案人员信息等内容的录入,创建申请单,提交审核。
2.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登记备案册。
3.携带登记备案册,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企业守法承诺书原件、安全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施工企业)、进青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青负责人社保证明原件(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青海省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大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审核原件并加盖公章。
4.企业登记备案在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进青负责人、备案资质信息、企业经营信息发生变更的,可按照“进青登记操作说明”完成备案信息变更,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第3项要求办理后续手续。
四、自
2017年
6月
1日起
,凡进入我省的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启用加盖公章的新的《登记册》,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作中对照附件清样认真核对,并可通过扫描《登记册》下方二维码进行企业资料核查。
五、对已办理登记备案的省外进青企业,原有效期内的《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报告登记证书》仍然继续使用,至有效期限止 废止。
六、省外建筑企业应当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伪造报送信息材料、弄虚作假的省外建筑企业,禁止进入青海省建筑市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无法查询的省外建筑企业不予登记。
联系电话:0971-6146181,0971-6145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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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