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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2017年1-5月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通报
2017-06-02 14:42  

青房组办〔2017〕7号

各市、州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省监狱管理局,中国石油青海油田分公司:

为全力做好省政府“会战黄金季”专项行动,打好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攻坚战,确保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全省2017年1-5月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一)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

2017年,全省棚户区改造开工56315套,基本建成57041套,入住56969套。截止5月底,开工6969套,基本建成27835套 ,入住23988套,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2.38%、48.80%和42.11%,实际完成投资22.23亿元。全省开工率低于全国4月份平均水平(36.5%),比去年同比下降31.62%。海西州和西宁市的开工率分别为30.43%和19.44%,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他地区开工率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海北州11.56%、黄南州8.84%、果洛州7.49%、海东市6%、海南州3.19%、玉树州2.68%。西宁市和青海油田公司基本建成的完成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西宁市入住完成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二)公共租赁住房进展情况

今年目标责任书确定“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2017年底前90%要完成分配入住。2014年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2017年底前85%要完成分配入住”和“基本建成9967套”的工作任务。截至5月底,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入住184481套,入住率92.01%,其中:海北州、果洛州和玉树州分配比例100%;海西州、海东市和海南州分配比例超过90%;黄南州和西宁市分配比例低于90%。2014年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入住5295套,入住率65.78%,其中:海南州、果洛州和玉树州分配比例100%;海东市、海西州和西宁市分配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数。基本建成704套,完成率7.06%,完成投资0.55亿元。其中:海东市基本建成完成率42.75%,西宁市基本建成完成率2.7%,黄南州和海西州基本建成为零。

(三)2017年棚改贷款落实情况

1-5月份,全省各地共落实棚改贷款61.28亿元,其中:国开行46.88亿元,农发行14.4亿元。西宁市和海东市进展较快,分别落实31.93亿元和21.15亿元。果洛州、玉树州进度较慢。

二、存在的问题

(一)棚改项目进展不平衡。目前,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率仅有12.38%,远低于全国平均开工水平。部分市、县工作推动不力,乐都区、甘河工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区、杂多县、平安区、泽库县、格尔木市、茫崖行委、青海省监狱管理局等24个县(区、行委)和单位棚改工作还处于入户调查、制定方案等项目前期阶段,项目建设进展滞后。部分市县基本建成和入住项目进展缓慢,黄南州和玉树州基本建成和入住均为0。

(二)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部分市县未按省政府民生十件实事确定的“降低公租房申请门槛,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要求开展工作,未制定降标扩面相关办法。另外,去年国务院大督查时,已要求各地排查公租房入住项目手续问题,但从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看,由于各地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造成上报已分配数与审计部门认定的分配数还存在较大差距,影响了审计结果。

(四)统计数据缺乏严谨性和准确度。各地5月份统计数据较上月份完成数据没有太大变化,果洛州上报数据小于上月报送数据。市州对县(区、行委)报送的数据缺少核实和把关,造成数据漏报、错报,特别是完成投资指标数据,影响了全省统计数据质量。

(五)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滞后。部分市县未按“应公开的信息必须做到公开”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分配、棚户区改造建设信息公布到政府网站专栏。部分市县在政府网站未设立专栏,没有信息公开内容或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力以赴,确保目标任务完成。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省长对棚户区改造工作高度重视,对完成今年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省上将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地要认真研究当前城镇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对尚未开工的项目,要逐个拉出项目清单,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尽快开工;对已开工和续建项目,要严格按照既定工期组织施工,加强施工力量,加快施工进度,尽可能多的形成实物量,力争早日竣工和入住。在实施过程中,对不能按时实施的项目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2017年6月底前开工60%以上,10月底前开工率达到100%。省政府计划7月初召开棚改推进会,对开工率低于60%的市州要在会上做出说明,对低于50%的县(区、行委)和单位要进行约谈,并在全省进行通报。

(二)因地制宜,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青房组办〔2015〕29号)精神,通过货币补偿、政府组织棚改居民自主选购商品房、政府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等方式,进一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市、县棚改要基本实现货币化安置,推动存量商品住房转为棚改安置房。要搭建服务平台,通过减免收费、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让利等措施,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存量房源在平台登记,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的规定和程序采购安置房,支持棚改居民通过平台自主选购商品住房实现安置,力争全省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0%以上。

(三)千方百计,加大公租房分配入住力度。各地要根据目标任务,加大2014年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入住力度,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项目库。在项目竣工验收前,要提前启动分配工作;已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要加大分配力度。适当放宽户籍、住房、财产和收入等准入条件,降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门槛,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切实拓宽公租房申请渠道,建立常态化受理机制,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要规范准入审核,定期复核,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四)尽职尽责,严格统计报表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明确棚改货币化安置统计口径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保〔2016〕26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统计口径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保函〔2015〕1153号)、《关于棚改货币化安置统计口径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保函〔2015〕910号)和《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口径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规函〔2011〕30号)规定,继续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快报工作,动态监测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报表报送工作,认真详实填报月报表,严格规范逐级审核、逐级上报程序,市州对各县(区、行委)上报统计数据审核把关,杜绝数据造假。

(五)统筹兼顾,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内容,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本地区年度建设计划,并按月公开开工、基本建成(竣工)、分配退出等各环节信息,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形式统一、及时更新,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附件:

1.2017年1-5月份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进展情况通报表

2.2017年1-5月份全省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情况通报表

3.2017年1-5月份全省公租房基本建成情况通报表

4.2017年1-5月份各地棚改贷款落实情况表

                                          青海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7年6月2日

附件【1-5月份进展情况通报表 青房组办(2017)7号 附件 2017-6-1 .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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