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出自《宋书 · 卷二 · 本纪第二 · 武帝中》,五的作者是:沈约。
五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五的释义是:五:指五等爵位,即公、侯、伯、子、男。
五是南北朝代诗人沈约的作品,风格是:文。
五的拼音读音是:wǔ。
五是《宋书 · 卷二 · 本纪第二 · 武帝中》的第1693句。
五的上半句是:降逮三。
五的下半句是:莫不以上圣君四海。
五的全句是:近因戎役,来涉二州,践境亲民,愈见其瘼。思欲振其所急,恤其所苦。凡租税调役,悉宜以见户为正。州郡县屯田池塞,诸非军国所资,利入守宰者,今一切除之。州郡县吏,皆依尚书定制实户置。台调癸卯梓材,庚子皮毛,可悉停省,别量所出。巴陵均折度支,依旧兵运。原五岁刑已下,凡所质录贼家余口,亦悉原放。}
近因戎役,来涉二州,践境亲民,愈见其瘼。思欲振其所急,恤其所苦。凡租税调役,悉宜以见户为正。州郡县屯田池塞,诸非军国所资,利入守宰者,今一切除之。州郡县吏,皆依尚书定制实户置。台调癸卯梓材,庚子皮毛,可悉停省,别量所出。巴陵均折度支,依旧兵运。原五岁刑已下,凡所质录贼家余口,亦悉原放。}
的上一句是:{夫去弊拯民,必存简恕,舍网修纲,虽烦易理。江、荆凋残,刑政多阙。顷年事故,绥抚未周。遂令百姓疲匮,岁月滋甚,财伤役困,虑不幸生。凋残之余,而不减旧,刻剥征求,不循政道。宰莅之司,或非良干,未能菲躬俭,苟求盈给,积习生常,渐不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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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戎役,来涉二州,践境亲民,愈见其瘼。思欲振其所急,恤其所苦。凡租税调役,悉宜以见户为正。州郡县屯田池塞,诸非军国所资,利入守宰者,今一切除之。州郡县吏,皆依尚书定制实户置。台调癸卯梓材,庚子皮毛,可悉停省,别量所出。巴陵均折度支,依旧兵运。原五岁刑已下,凡所质录贼家余口,亦悉原放。}
的下一句是:以荆州十郡为湘州,公乃进督,以西阳太守朱龄石为益州刺史,率众伐蜀。进公太傅、扬州牧,加羽葆鼓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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