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半年内游戏充值超15万
离婚时另一方能否请求返还?
李女士与徐先生于2022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小夫妻共同经营了一家小店。之后,李女士与徐先生常因琐事争吵,导致二人感情逐渐疏远。2024年5月,李女士提出与徐先生离婚。对于一笔支出二人争执不下,特来市公证处咨询。
徐先生从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短短半年内,为玩某款游戏,有几百笔的充值记录,合计支出超15万元。李女士认为徐先生属于挥霍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应当返还支出费用的一半金额,而徐先生则认为该消费属于年轻人正常生活支出,不应当返还。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那么,徐先生的该项消费是否构成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呢?挥霍是指对夫妻共有的财产没有目的、不符合常理的耗费致使其不存在或者价值减损。玩游戏原本属于正当的娱乐活动,但不应超出合理范畴,认定该费用是否属于挥霍,应综合考虑款项数额、家庭资产、日常收支、配偶方态度等情况。
根据李女士与徐先生的实际情况,徐先生在婚后不到半年的时间内,为游戏充值合计超15万元的消费行为已明显超出双方正常生活消费范围,并非合理的家庭日常生活支出,属于不当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根据双方收入情况和家庭消费情况,在扣除合理开支后,徐先生理应返还自己挥霍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李女士的财产数额。
打游戏本是正常的娱乐消遣方式,为游戏适当充值也属于合理的消费开支。但在判断游戏充值是否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是要考虑多方面情况的,除了消费频次、数额大小、行为持续时间以外,也要结合家庭资产状况、收入水平和日常消费情况来综合衡量。
编辑、一审:鲍柯潞 二审:刘文治 三审:陈斌荣